2016年6月23日,坦桑尼亚议会通过了《 2016年财务法案》,该法案有待总统批准。
2004年所得税法(ITA,2004年)
提出了以下修正:
-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境外的非居民提供的服务无需缴纳预提税(WHT)。删除了将WHT制度中所有服务包括在内的提议更改。
- 石油业务将需缴纳30%的税,提议的更改为35%已被取消。
2015年税收管理法
- 为了验证对税收决定的反对意见,无争议的税款或应课税税款的三分之一,以较大者为准。提议全额支付争议中的税款。确认异议的付款必须在税务决定送达之日起30天内支付。
自服务之日起30天内未付款,将导致最终决定。
预计2016年《金融法》将于2016年7月1日生效。